• 2020-12-01 1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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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南宁12月1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高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介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日前对广西高院指定统辖的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昆山到晋城物流玉石纳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玉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50万元;退缴的赃物及扣押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使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别人分别在货品拍卖、事务开展、职务提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供给协助。

    图为被告人玉石 广西高院供图

    归纳考虑被告人玉石违法现实、违法性质、情节及对社会损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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