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10日音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助法令》(以下称《反补助法令》)的规则,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20年第35号布告,决议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助立案查询。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产品是否存在补助和补助起伏、被查询产品是否对国内工业形成危害及危害程度以及补助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和《反补助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查询机关作出开始裁决。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查询机关开始确认,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助,国内相关葡萄酒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补助与本质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助法令》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则,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塑胶跑道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纳暂时反补助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纳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的方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施行暂时反补助办法。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查询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从价补助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相应的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
被查询产品的详细描绘如下:
查询规模: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查询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产品描绘: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质料,经悉数或部分发酵酿造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首要用途:首要作为饮料酒招供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三、征收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的办法
自2020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从价补助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相应的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比率。相应地,进口环节消费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关税+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关税+暂时反补助税保证金+进口环节消费税保证金)×增值税税率。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查询机关提交书面谈论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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