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2-10 1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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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南昌12月10日电 (涂春建 魏长根 记者 李韵涵)记者10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近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搭车人殴伤远程客车司机被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一审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3日14时许,赵某驾驭载有乘客的南昌至抚州的远程客运班车,行进至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医院门口时,被告人邹某挥手暗示要上车,被害人赵某把客车开到医院公交车站台邻近停下。被告人邹某上车后和赵某因是否应该泊车产生口角。被告人邹某恼怒之下朝正在开车的赵某右脸鼻梁部位打了一拳,形成司机赵某鼻子出血,邹某预备再次行凶时被车上人员摆开。公安机关接赵某报警后在现场将被告人邹某带回派出所承受查询。

    另查明,被告人邹某殴伤赵某至其鼻梁受伤出血(未验伤)。再查明,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邹某的家族补偿被害人赵某2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赵某及其公司的体谅。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邹某在公共汽车上殴伤正在驾驭车辆的驾驭员,致使驾驭员无法正常驾驭车辆,导致车上乘客的人身及产业处于风险状况,其行为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构成严重后果。被告人邹某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星艺装饰率直情节,并补偿了被害人且获得其体谅,依法可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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