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出资法的实施。为了贯彻实施外商出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出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整理,决议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正,废止1部行政法规。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依据外商出资法实施后不再柒小宇导航对外商出资企业建立实施批阅的实际情况,修正营业性表演办理法令等5部行政法规中有关外商出资企业建立批阅的内容。二是贯彻执行外商出资法关于对外商出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办理制度的规则,对民用航空器国籍挂号法令等6部行政法规中与《外商出资准入特别办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符的条款进行修正。三是外商出资法实施后,对外商出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其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等一致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令的规则。据此对旅行社法令等13部行政法规中触及外商出资企业分类的条款作了相应修正。四是对触及执行国务院"放管服"变革事项的营业性表演办理法令等4部行政法规的单个条款同时作了修正,撤销有关批阅事项,简化批阅环节。
废止外国企业或许个人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办理办法。外商出资法实施后,外国出资者在我国境内建立合伙企业一致适用外商出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挂号的法令、行政法规,不再需求保存独自的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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