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0月27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该中心近来下发《关于处理改变担保方法相关作业的告诉》,清晰告贷个人支付人在告贷期间遇到确保人无法实行担保职责等状况时,能够请求处理担保方法改变。
太原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明,近年来,一部分告贷人在告贷期间因确保人不能实行担保职责或产生房子拆迁等状况,存在改变担保方法的需求,中心对此项作业进行了试点,现在现已把握必定处理经历,为此决议全面推行这一便民方针。
相关告诉清晰,告贷人在告贷期间,当确保人无法实行确保职责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改变原典当告贷合同约好的担保时,告贷人可向原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的承贷部分提出改变请求。
告贷人请求改变担保方法、供给或追加新的典当物的,新的典当物应按jrs直播吧要求进行评价,告贷余额与新的典当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典当物剩下运用年限应善于剩下告贷期限。用于典当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子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告贷人自己。
此项便民方针自2020年11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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